Section 706 合伙企业纳税年度:为什么 12 月 31 日不是默认选项、多数权益/主要合伙人/最少递延三层瀑布如何决定合伙企业纳税年度、出售全部权益时如何触发「年度关闭」给离场合伙人制造短纳税年度,以及用财政年度想省税必须付出的 §444 选举与 §7519 预缴代价

本文写给谁
在搭建和管理多成员 LLC、家族有限合伙(FLP)或商业合伙企业(Partnership)时,许多企业主和投资者存在一个普遍误区:认为合伙企业可以像 C-Corp 一样随意指定纳税年度(Taxable Year),或者默认一定使用 12 月 31 日日历年。更有不少人希望把合伙企业的纳税年度定在 9 月 30 日或 11 月 30 日,试图将当年的经营利润递延到次年的个人税表申报,实现“无成本延期缴税”。
在美国联邦税法 Subchapter K 体系下,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联邦所得税,而是作为穿透实体(Pass-Through Entity)将利润与亏损传递给合伙人。为了防止合伙人利用实体与个人的纳税年度差异制造不合理的递延避税,美国国税局(IRS)通过 IRC §706 设定了极其严格的强制性规则:
- 纳税年度并非自由选择:必须经由“多数权益年度 → 主要合伙人年度 → 最少递延年度”三层瀑布强制确定;
- 合伙人申报时机被锚定:合伙人必须在其“合伙企业纳税年度结束日所在的个人纳税年度”申报合伙所得;
- 退伙/出售权益触发“年度关闭”:合伙人出售全部合伙权益或清算退伙时,合伙企业的纳税年度仅对其单独关闭,生成一个“短纳税年度”(Short Tax Year),可能导致当年的所得提前锁定并推高个人税阶;
- 财政年度递延并非免费午餐:试图通过 §444 选举使用财政年度,必须每年向 IRS 缴纳 §7519 预缴税款(Required Payment),这几乎完全抵消了利润递延带来的资金时间价值。
本文适合:
- 多成员 LLC 成员与合伙企业合伙人:需要理解合伙企业纳税年度是如何被各合伙人的个人纳税年度反向决定的;
- 计划出售合伙权益或退伙的企业主:需要评估 Section 741 出售合伙权益 时触发的 §706(c) 年度关闭给当年税表带来的短年度截算影响;
- 重组与股权变动中的商业管理层:需要掌握 §706(d) 变动权益规则(Varying Interest Rule),确保年中加入或退出的合伙人按日/按项合规分摊损益;
- CPA 与专业税务顾问:需要为客户核算 Treas. Reg. §1.706-1 的最少递延算例,并合规填报 Form 8716(§444 选举)与 Form 8752(§7519 预缴税)。
本文不适合:单人持有且未做 C-Corp/S-Corp 选举的单一成员 LLC(Single-Member LLC),其税务直接随个人附表 C 申报,不存在合伙企业纳税年度确定问题。
核心场景直接解答
读者常见场景:我和两位合伙人各持一家多成员 LLC 的三分之一股权。两位合伙人个人使用 12 月 31 日日历年,而我个人因为其他海外公司使用 9 月 30 日财政年度。我们能否直接让 LLC 统一改用 9 月 30 日财政年度,把一部分利润递延到次年?另外,如果其中一位合伙人在明年 6 月 30 日把全部股权卖掉,LLC 的纳税年度对他会产生什么影响?
核心结论一览
- 不能随意改用 9 月 30 日财政年度:按 IRC §706(b),持股各占 33.3% 的三位合伙人中,有两人(合计 66.7% 大于 50%)使用 12 月 31 日日历年,因此该 LLC 强制触发“多数权益纳税年度”(Majority Interest Taxable Year),必须强制使用 12 月 31 日作为合伙企业的纳税年度。
- 强制使用财政年度须付代价:如果该 LLC 强行做 IRC §444 选举改用 9 月 30 日财政年度(递延期为 3 个月,符合低于 3 个月上限要求),必须每年填报 Form 8752 并缴纳 §7519 预缴税。预缴税额按最高个人税率加上 1% 估算递延收入并存放于 IRS,递延资金无法自由流动,税法明文规定“单纯利润递延”不能作为商业目的(Business Purpose)。
- 出售全部权益立即触发“年度关闭”:在明年 6 月 30 日卖掉全部权益的合伙人,按 §706(c)(2)(A),LLC 的纳税年度在 6 月 30 日当天下班时仅对其个人关闭。这为其制造了一个从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的“短纳税年度”,其在售前分得的 6 个月经营损益与 Section 751 热资产普通收入 必须全部计入当年(2027 年)的个人税表,而不能拖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后。
合伙企业的纳税年度由谁决定?§706(b) 三层瀑布判定法
根据 IRC §706(b)(1),合伙企业在成立或选择纳税年度时,不能凌驾于合伙人的个人纳税年度之上。税法设定了一个强制性的三层瀑布顺序(Three-Tier Waterfall)。合伙企业必须从第一层开始测试,只有当上一层条件不满足时,才能进入下一层。
§706(b) 三层瀑布判定顺序
| 层级 | 名称 | 触发条件 | 判定基准与限制 |
|---|---|---|---|
| 第一层 | 多数权益纳税年度 (Majority Interest Taxable Year) | 一个或多个使用相同纳税年度的合伙人,在测试日合计持有超过 50% 的合伙利润与资本权益。 | 测试日:合伙企业纳税年度的第一天。若因此层规则变更年度,未来 2 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再次要求变更(§706(b)(4)(B))。 |
| 第二层 | 主要合伙人纳税年度 (Principal Partners Taxable Year) | 若不存在多数权益年度,则检查所有主要合伙人(持股 5% 及以上的合伙人)。若所有主要合伙人都使用相同的纳税年度,合伙企业必须采用该年度。 | 主要合伙人定义:在利润或资本中持股大于或等于 5% 的合伙人(§706(b)(3))。只要有一个主要合伙人年度不同,第二层即失效。 |
| 第三层 | 最少递延纳税年度 (Least Aggregate Deferral Taxable Year) | 若前两层均无法确定统一年度,则采用 Treas. Reg. §1.706-1 规定的算法,计算出能使所有合伙人整体收入递延月份最少的纳税年度。 | de minimis 规则:若算出的最少递延年度相较于合伙企业当前年度的递延差额低于 0.5 个月,则无需变更(视为现有年度合格)。 |
为什么 12 月 31 日不是默认选项?最少递延法(Least Aggregate Deferral)算例
许多合伙人在设立 LLC 时,误以为 12 月 31 日是法律规定的默认选项。实际上,如果主要合伙人的个人纳税年度普遍不是 12 月 31 日,合伙企业甚至被法律禁止使用 12 月 31 日。
当第一层(超过 50% 的合伙人无统一年度)和第二层(5% 以上主要合伙人无统一年度)均失效时,必须执行第三层——最少递延法(Least Aggregate Deferral)。
最少递延法的计算规则
根据 Treas. Reg. §1.706-1(b)(3):
- 找出所有主要合伙人各自使用的纳税年度(例如:6 月 30 日、7 月 31 日、11 月 30 日);
- 依次假设合伙企业采用其中每一个主要合伙人的年末作为合伙企业的纳税年度;
- 对于每个假设的合伙年度,计算每个合伙人从“假设的合伙年度结束日”到“该合伙人个人年度结束日”之间的递延月数(Months of Deferral);
- 将每位合伙人的递延月数乘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利润持股比例,求和得到该假设年度的加权总递延月数;
- 最终产生最小加权总递延月数的那个年末,就是合伙企业依法必须采用的纳税年度。
真实数值算例:Treas. Reg. §1.706-1 典范复现
假设合伙企业 P 由两位持股各 50% 的合伙人 A 和 B 组成:
- 合伙人 A 的个人纳税年度截止于 6 月 30 日(持股 50%);
- 合伙人 B 的个人纳税年度截止于 7 月 31 日(持股 50%)。
由于没有任何一方持股超过 50%(各自恰好 50%),第一层多数权益测试失效;两位主要合伙人的年度不同,第二层测试失效。必须测试 6 月 30 日与 7 月 31 日两个假设年度:
测试假设年度一:6 月 30 日年末
- 合伙人 A(个人年末 6/30):从合伙年末 6/30 到个人年末 6/30,递延 0 个月。加权递延 = 0 个月 × 50% = 0
- 合伙人 B(个人年末 7/31):从合伙年末 6/30 到个人年末 7/31,递延 1 个月。加权递延 = 1 个月 × 50% = 0.5
- 6 月 30 日假设下的合计递延:0 + 0.5 = 0.5
测试假设年度二:7 月 31 日年末
- 合伙人 A(个人年末 6/30):从合伙年末 7/31 到下一个个人年末 6/30,递延 11 个月。加权递延 = 11 个月 × 50% = 5.5
- 合伙人 B(个人年末 7/31):从合伙年末 7/31 到个人年末 7/31,递延 0 个月。加权递延 = 0 个月 × 50% = 0
- 7 月 31 日假设下的合计递延:5.5 + 0 = 5.5
判定结果
比较加权总递延:6 月 30 日(0.5)远小于 7 月 31 日(5.5)。因此,合伙企业 P 必须强制采用 6 月 30 日作为其纳税年度,绝不能使用 12 月 31 日或 7 月 31 日。
若后续合伙人 B 将其个人纳税年度变更为 11 月 30 日,测试 6/30 年末时 B 的递延变为 5 个月(加权 2.5),而测试 11/30 年末时 A 的递延变为 7 个月(加权 3.5)。由于 2.5 依然低于 3.5,该合伙企业将继续保持 6 月 30 日年度。
合伙人何时申报合伙所得?§706(a) 的“年度结束落入个人年度”规则
确定了合伙企业的纳税年度后,合伙人究竟在什么时候需要将 Schedule K-1 上的利润或亏损报进自己的个人税表(Form 1040)?
IRC §706(a) 规定了一条核心时间锚定规则:
合伙人在其个人纳税年度内,只需包含“在该个人纳税年度内或与其同时结束的”合伙企业纳税年度的合伙所得、收益、亏损、扣除或抵免。
经典递延效果与反向风险
假设合伙企业经过合规批准采用 1 月 31 日 作为财政纳税年度,而合伙人个人使用 12 月 31 日 日历年:
- 合伙企业纳税年度:2026 年 2 月 1 日 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
- 合伙企业年末时点:2027 年 1 月 31 日;
- 合伙人申报归属:因为 2027 年 1 月 31 日落在了合伙人的 2027 税务年度(2027 年 1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内,合伙人在 2026 年 2 月至 12 月期间赚取的 11 个月利润,全部推迟到 2028 年 4 月才需为 2027 税季申报缴税!
然而,这种时间错配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合伙企业在某一个个人纳税年度内因为清算或解散产生了两个合伙纳税年度的结束点(例如原本 1 月 31 日结束,年中又解散),合伙人可能会在同一个个人税表中被迫包含 23 个月的合伙利润,瞬间将个人所得推向最高税阶。
出售全部权益或退伙:§706(c) 年度关闭与短纳税年度机制
在合伙企业的生命周期中,合伙人持股变动是常态。当一名合伙人卖出股份、清算退伙或不幸去世时,合伙企业的纳税年度会发生什么?
IRC §706(c) 确立了“实体级存续 vs 合伙人级关闭”的二元分立原则:
合伙人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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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清算全部权益 或 合伙人去世】 【仅出售/转让部分权益】
(IRC §706(c)(2)(A)) (IRC §706(c)(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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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纳税年度在交易当天下班时 合伙企业纳税年度对该合伙人
【仅对该离场合伙人单独关闭】 【保持开启,不触发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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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场合伙人生成一个【短纳税年度】 年末按 §706(d) 变动权益规则
当即结算其售前损益与 §751 普通收入 加权分摊全年损益至 Schedule K-1
§706(c) 全部权益 vs 部分权益出售对比
| 比较维度 | 出售/清算全部权益 (Entire Interest) | 仅出售/转让部分权益 (Partial Interest) |
|---|---|---|
| 适用法条 | IRC §706(c)(2)(A) | IRC §706(c)(2)(B) |
| 纳税年度关闭 | 当即关闭(仅针对该离场合伙人) | 不关闭(对所有合伙人维持原年度) |
| 短纳税年度 | 为离场合伙人生成一个短纳税年度,从原合伙年度首日至交易完成日。 | 不生成短纳税年度。 |
| 损益结算时点 | 售前累积的经营利润、Section 705 外部基础 调整与热资产拆分在交易日立即锁定并结算。 | 离场部分的损益等到合伙企业正常年末时,按加权天数或分段结账分摊。 |
| K-1 发放 | 离场合伙人收到覆盖短纳税年度的 Schedule K-1。 | 离场合伙人于正常年末收到覆盖全年的 Schedule K-1。 |
实例详解:出售全部权益引发的短年度截算
合伙人甲持有日历年合伙企业 P 25% 的权益。2026 年 8 月 31 日,甲将其全部 25% 权益出售给乙(引发 Section 741 股权出售)。
- 年度关闭时点:合伙企业 P 的 2026 纳税年度在 2026 年 8 月 31 日当天下班时对甲单独关闭。
- 短纳税年度计算:甲获得了一个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共 8 个月)的短纳税年度。
- 损益与基础锁定:合伙企业必须核算这 8 个月内甲应分得的经营利润(例如 $100,000),将甲的外部基础调增 $100,000,然后再用更新后的外部基础计算甲出售股权的资本利得或损失。甲必须在申报其 2026 个人税表时,包含这 $100,000 的经营所得。
增减资与年中进出:§706(d) 变动权益规则(Varying Interest Rule)
当合伙人在年度中间追加投资、部分退步、或新合伙人中途加入时,合伙企业当年的损益不能由合伙人在年末随意人工指定分配,而必须遵循 IRC §706(d) 变动权益规则。
两种合规分摊方法
- 按日中点分摊法(Interim Closing of the Books Method):
- 默认与最精准的方法。合伙企业在权益发生变动的当天“假想结账”,将全年切分为变动前与变动后两个或多个会计期间。
- 变动前发生的收入和费用严格分摊给旧合伙人;变动后发生的收入和费用分摊给新/存续合伙人。
- 按天比例分摊法(Proration Method):
-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将全年的特定普通经营项目按天数平均分摊,再乘以合伙人在每一天的持股比例。
- 禁止使用的项目:对于大额非经常性损益(如卖房收益、诉讼赔偿),税法禁止使用按天分摊法,必须按实际发生日归集。
现金基础项目的特殊禁令:§706(d)(2) Allocable Cash Basis Items
为防止合伙企业通过延迟支付费用在年末为新加入的高税阶合伙人“制造避税扣除”,§706(d)(2) 规定:对于利息、税款、服务费与财产使用费等可分配现金基础项目,即使合伙企业采用现金收付制,在税务上也必须按权责发生制按日分配给实际发生期间的合伙人。如果某项费用是在新合伙人加入后支付的,但属于加入前发生的欠款,该扣除额必须强制归属于旧合伙人;即便旧合伙人已离场,该扣除额仍归属其离场前的期间,不能转嫁给新加入的合伙人抵税。
采用财政年度的真实代价:§444 选举与 §7519 预缴税
如果合伙企业无法通过 §706(b) 三层瀑布获得理想的财政年度,但仍强烈希望采用非必需纳税年度(例如 9 月 30 日年末),应该怎么做?
税法提供了两条合法路径,但两条路径都设有极高的门槛:
选择非必需(财政)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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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一:做出 IRC §444 选举】 【路径二:满足自然营业年度测试】
(Form 8716 + Form 8752) (Rev. Proc. 2006-46 25% 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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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期不得超过 3 个月(仅限 9/30、10/31、11/30) • 需证明连续 3 年最后 2 个月收入达全年的 25%+
• 无法获得无成本资金递延 • 经 IRS Form 1128 批准后使用
• 每年须以 Form 8752 缴纳 §7519 预缴税款 • 无需缴纳 §7519 预缴税款
1. §444 选举与 Form 8716
根据 IRC §444,合伙企业可以通过提交 Form 8716 选举使用非必需纳税年度,但必须满足:
- 3 个月递延上限(§444(b)(1)):如果必需年度是 12 月 31 日,选举的财政年度年末只能是 9 月 30 日、10 月 31 日或 11 月 30 日(递延期分别为 3 个月、2 个月、1 个月);
- 无法凭空建立新选举:现有合伙企业若已使用日历年,不得重新选举比当前递延期更长的年度。
2. §7519 预缴税与 Form 8752:把递延收益交还 IRS
做出 §444 选举的最大代价是 IRC §7519。国税局通过 §7519 强制要求合伙企业每年提交 Form 8752 并缴纳一笔预缴存款(Required Payment)。
§7519 预缴税的核心公式
预缴税额 = (前一年度递延期净收入 × (最高个人税率 + 1%)) - 历史已缴净预缴存款
- 适用税率:目前的法定最高个人税率加上 1%(例如 37% + 1% = 38%);
- 资金性质:这笔钱相当于合伙企业无息存放在 IRS 的押金。若后续取消 §444 选举或清算,预缴存款可退还;但在选举生效期间,资金流动性被完全冻结。
- 申报截止日:每年 5 月 15 日 前提交 Form 8752 并缴清税款。即便计算出的应缴金额为 0,也必须按时零申报,否则将面临 §444 选举被无警告撤销的风险。
3. 自然营业年度 25% 测试(Rev. Proc. 2006-46)
如果合伙企业不希望缴纳 §7519 预缴税,唯一免除预缴的途径是向 IRS 证明实体具有真正的“自然营业年度”(Natural Business Year)。
根据 Rev. Proc. 2006-46 §5.07,合伙企业必须通过 25% 收入测试:
在过去连续 3 个 12 个月会计期间 中,该实体在所申请财政年末前的最后 2 个月内取得的毛收入,必须占到这 12 个月总毛收入的 25% 或以上。
典型场景:滑雪场或季节性农场,其 80% 的收入集中在 11 月和 12 月。如果申请 1 月 31 日作为年末,符合 25% 测试,可以通过提交 Form 1128 获得 IRS 批准且无需支付 §7519 预缴税。但对于普通咨询公司、科技 LLC 或地产投资组合,由于收入四季平摊,根本无法通过 25% 测试。
2017 TCJA 废除“技术性终止”后的短纳税年度新格局
在 2017 年《减税与就业法案》(TCJA, Pub. L. 115-97 §13504)生效之前,合伙企业税法中最令 CPA 头疼的是旧 IRC §708(b)(1)(B) 的“技术性终止”(Technical Termination)规则:如果合伙企业在连续 12 个月内出售或交换了 50% 或以上的利润与资本权益,合伙企业将在实体层面上被假想终止,强制关闭当期的合伙企业纳税年度并生成短纳税年度。
TCJA 改制后的当前状况
- 技术性终止已完全废除:自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因 50% 股权转让引发的实体级“技术性终止”已不复存在(详见 Section 708 合伙企业终止与延续指南)。合伙实体本身的纳税年度不再因为大额股权转让而突然截断。
- 短年度触发点重构:在现行税法下,合伙企业层面的短纳税年度仅在以下情况触发:
- 合伙企业完全解散并停止所有业务运营(§708(b)(1)(A));
- 合伙企业经由 BBA 集中审计与解散流程 或重组全面清算;
- 个人合伙人层面,仅在出售/清算全部权益时触发 §706(c) 个人短纳税年度。
决策对比与实践指南
为了帮助企业主与投资者在面对纳税年度选择与股权变更时做出明智决策,下表梳理了不同路径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与核心代价:
合伙企业纳税年度与股权变更决策矩阵
| 场景/诉求 | 推荐路径 / 法律依据 | 适用条件 | 核心代价与限制 |
|---|---|---|---|
| 新设多成员 LLC 确定初始年度 | §706(b) 三层瀑布 | 自动按持股高于 50% 合伙人的统一年度决定(通常为 12/31)。 | 无自由选择权,必须优先服从多数权益年度。 |
| 合伙人持股年度各异(无高于 50% 统一) | 最少递延法 (Treas. Reg. §1.706-1) | 按加权递延月数公式计算出总递延最小的年末。 | 必须按年复核;若主要合伙人个人变更年度,合伙年度可能被强制调换。 |
| 强行改用 9/30 或 11/30 财政年度 | IRC §444 选举 (Form 8716) | 必需年度为日历年,递延期不超过 3 个月。 | 每年提交 Form 8752 并缴纳 §7519 预缴税款,资金无息冻结在 IRS。 |
| 具有强烈季节性特征的实体申请财政年度 | 自然营业年度 25% 测试 (Rev. Proc. 2006-46) | 连续 3 年最后 2 个月毛收入占比高于等于 25%。 | 必须提交 Form 1128 并支付 IRS 规费申请批准,门槛极高。 |
| 合伙人退伙 / 整体出售股权 | §706(c) 年度关闭 (§706(c)(2)(A)) | 出售或清算全部合伙权益。 | 当即锁定售前损益,生成短纳税年度;必须与 §741 资本利得 和 §751 热资产 联动截算。 |
| 年中引入新合伙人 / 增减资 | §706(d) 变动权益规则 | 年中任意节点发生持股比例变更。 | 必须采用按日中点假想结账或特定按天分摊;现金基础项目(利息、税款等)强制按权责发生制分摊。 |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 新成立的多成员 LLC 默认用什么纳税年度?需要主动向 IRS 申请吗?
答:新成立的多成员 LLC 不需要也不存在“默认”随意指定的权力。如果所有合伙人(均为个人)都使用 12 月 31 日日历年,则该 LLC 根据 IRC §706(b) 的多数权益规则,自动且强制采用 12 月 31 日作为其纳税年度,在首次申报 Form 1065 时直接填列即可,无需额外提交 Form 1128。如果合伙人的个人纳税年度不一致,则必须按三层瀑布顺序确定,并在首次申报税表中予以体现。
Q2: 如果合伙人在年度中间变更了持股比例,当年收入是按天分摊还是重新结账?
答:根据 IRC §706(d),合伙企业默认应采用按日中点假想结账法(Interim Closing of the Books Method),在持股变动日将账目切开,前段损益按旧比例分配,后段损益按新比例分配。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经营损益可以采用按天平均分摊法(Proration Method)。但对于大额非经常性资产出售损益以及 §706(d)(2) 规定的利息、税款等可分配现金基础项目,严禁按天平均分摊,必须按实际发生日与权责发生制严格归集。
Q3: 做 §444 财政年度选举后,每年 §7519 预缴税大概要交多少?什么时候交?
答:§7519 预缴税额大约等于“前一纳税年度因使用财政年度而递延到次年的合伙利润”乘以“最高个人税率加 1%(目前为 38%)”,再减去历年已存放在 IRS 的余额。这笔钱必须在每年的 5 月 15 日之前 随 Form 8752 缴纳给 IRS。即使前一年度亏损导致算出的预缴税额为 0,也必须在 5 月 15 日前按时零申报 Form 8752。
Q4: 合伙企业纳税年度与个人纳税年度不同,会不会导致收入被重复课税或永久避税?
答:不会重复课税,也无法实现永久避税。IRC §706(a) 确保了合伙利润只在“合伙企业纳税年度结束日所在的个人纳税年度”被计入合伙人税表一次。虽然财政年度会在初期产生时间上的递延(例如将 2026 年底的利润递延到 2027 税年申报),但由于 §7519 强制收取预缴税,资金的时间价值被抵消;而在实体解散或合伙人出售全部权益退伙时,§706(c) 的年度关闭机制会立即结算所有未申报损益,把递延的利润一次性补回税表。
核验时点:截至 2026 年 8 月核验,IRC §706 本身未被《一揽子美丽法案》(OBBBA)修改,三层瀑布、年度关闭与变动权益规则均按现行法条生效;§444 选举的 3 个月递延上限与 §7519 预缴税口径(按 2026 年最高个人税率 37% 加 1 个百分点 = 38% 计算)亦未变。技术性终止的废除仍依 2017 年 TCJA(Pub. L. 115-97 §13504)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生效。Form 8716 / Form 8752 / Form 1128 的版本与缴费截止日请以 IRS 官方页面最新数字为准。
官方来源与参考资料
- IRC § 706 — Taxable years of partner and partnership: 26 U.S. Code § 706 (Cornell Law School LII)
- Treas. Reg. § 1.706-1 — Taxable years of partner and partnership: 26 CFR 1.706-1 (eCFR / Treasury Regulations)
- IRC § 444 — Election to use certain taxable years: 26 U.S. Code § 444 (Cornell Law School LII)
- IRC § 7519 — Required payment for use of certain taxable years: 26 U.S. Code § 7519 (Cornell Law School LII)
- IRS Publication 538 — Accounting Periods and Methods: IRS Pub 538 Guidance
- IRS Form 8752 Instructions (Required Payment Under Section 7519): IRS Form 8752 Instructions (PDF)
- IRS Form 8716 — Election To Have a Tax Year Other Than a Required Tax Year: IRS About Form 8716
- Rev. Proc. 2006-46 — Natural Business Year 25% Gross Receipts Test: IRS Revenue Procedure 2006-46 (PDF)
- TCJA Pub. L. 115-97 § 13504 — Repeal of Technical Termination of Partnerships: Congress.gov H.R.1 - 115th Congress
免责声明:本文由 规划师陈先生, CFP® 撰写并审核,仅供一般信息和教育目的,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建议在做出任何财务决策前咨询持牌的税务专业人员或财务顾问。税法和监管政策可能随时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