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把财产投进合伙为何「不确认增益」:§721(a) 免税贡献总规则、§721(b) 投资公司例外(多样化证券触发增益,§351(e) 口径)、§722 outside basis(现金+贡献财产 carryover 基础+§752 债务份额)、§723 inside basis(carryover)、§724 贡献财产的「性质污染」(unrealized receivables 无期限普通收入、inventory 5 年普通收入、capital loss property 5 年资本亏损)——华人把升值房产/券商账户/家族生意投进 LLC/FLP 的入伙基础与隐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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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把财产投进合伙为何「不确认增益」:§721(a) 免税贡献总规则、§721(b) 投资公司例外(多样化证券触发增益,§351(e) 口径)、§722 outside basis(现金+贡献财产 carryover 基础+§752 债务份额)、§723 inside basis(carryover)、§724 贡献财产的「性质污染」(unrealized receivables 无期限普通收入、inventory 5 年普通收入、capital loss property 5 年资本亏损)——华人把升值房产/券商账户/家族生意投进 LLC/FLP 的入伙基础与隐藏陷阱 — 美国高净财务指南博客封面图

本文写给谁

如果你正在筹划通过有限责任公司(LLC)、家族有限合伙(FLP)或房地产合伙企业整合个人或家族资产——例如把持有多年、大幅升值的出租房产、美股券商账户或家族生意股权「投入」合伙企业换取合伙权益(Partnership Interest)——你最关心的第一个税务问题一定是:我把升值了 100 万美元的房产投进合伙,是不是不需要在当年缴纳大额资本利得税?

答案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的。这正是联邦所得税法中 IRC §721 赋予合伙架构的核心优势。

然而,许多华人高净值人士在将资产投进合伙时,往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容易在以下隐蔽环节踩坑:

  • 为什么我和几位朋友把各自持有的集中美股(如 NVDA、AAPL、TSLA)拼盘投进一家投资 LLC,希望实现「无税换股/多样化持仓」,却被 CPA 告知触犯了 §721(b) 投资公司例外(Investment Company Exception),导致上百万美元的未实现增益被强行即时征税?
  • 我把房产投进合伙后,我的个人外部基础(Outside Basis, §722)和合伙持有的资产内部基础(Inside Basis, §723)到底怎么算?
  • 我把带着应收账款(Receivables)或存货(Inventory)的家族生意投进 LLC,为什么合伙在三年后卖掉资产时,原本属于资本利得的部分会被 §724 的「性质污染」规则强制按高税率的普通收入纳税?

本文将基于《美国内部税收法典》(26 U.S. Code § 721、§ 722、§ 723、§ 724)、财政部规章(Treas. Reg. § 1.721-1)以及 IRS 权威 Revenue Rulings,为高净值合伙人系统拆解 §721 免税贡献的底层逻辑、投资公司例外、双重基础继承与 §724 性质污染时间矩阵。


核心结论与首屏回答

👉 核心判定(Scenario Question & Direct Answer): 问: 我把一栋购买价 80 万美元、现市值 200 万美元的出租商业楼投进一家新成立的房地产 FLP(占 80% 股权,子女占 20%)。合伙同时承担了楼上剩余的 50 万美元银行贷款。这笔贡献是否免税?合伙与我的基础各是多少?如果我和朋友把各自持有的单只股票拼盘投进合伙行不行?如果我投进合伙的是包含应收账款的独资企业呢?

答:
  1. §721(a) 免税贡献总规则: 根据 IRC §721(a),合伙人向合伙企业贡献财产换取合伙权益,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均不确认增益或损失(No gain or loss recognized)。你的房产虽然内含 120 万美元增益(200万 - 80万 = 120万),在贡献入伙时完全免税
  2. Outside Basis vs Inside Basis(双重继承):
    • 合伙的 Inside Basis(§723): 继承你原有的 80 万美元调整基础(Carryover Basis)。
    • 你的 Outside Basis(§722 + §752): 80万 (原基础) - 50万 (转移给合伙的债务) + 40万 (按80%持股分回给你的债务份额) = 70 万美元。
  3. §721(b) 投资公司例外(拼盘股票陷阱): 如果你和朋友把各自持有的单只股票投进合伙以实现持股多样化(Diversification),由于合伙资产中超过 80% 为可流通证券,触犯了 IRC §721(b) 投资公司例外(参照 §351(e) 口径)。免税金身瞬间破功,所有人必须在贡献当年按股票市值全额确认应税资本利得!
  4. §724 性质污染时间矩阵: 如果你贡献的资产中包含未实现应收账款(Unrealized Receivables),根据 IRC §724(a),合伙日后收回或出售该账款时,无论过多少年,产生的收益永久属于普通收入(Ordinary Income);如果是存货(Inventory)或资本亏损财产,则在贡献后 5 年以内锁定其普通收入或资本亏损性质。
【IRC §721 财产贡献入伙与后续税务链条】

     合伙人贡献财产 (Property Contribution)
                       │
                       ▼
       是否符合 §721(b) 投资公司例外?
      (80%+ 证券/现金 + 实现持股多样化)
                       │
         ┌─────────────┴─────────────┐
         ▼                           ▼
   【触犯 §721(b)】             【满足 §721(a)】
  即时确认全额资本利得           完全免税入伙 (No Gain Recognized)
                                     │
                                     ▼
                      ┌──────────────┴──────────────┐
                      ▼                             ▼
         合伙 Inside Basis (§723)      合伙人 Outside Basis (§722)
         等于原财产 Carryover 基础     原基础 + §752 债务份额 − 转移债务
                      │                             │
                      ▼                             ▼
         触发 §704(c) 内含增益跟踪       锁定 §704(d) 亏损扣除上限
                      │
                      ▼
         受 §724 性质污染锁定 (应收账款无期限 / 存货与亏损财产 5 年)

§721(a) 免税贡献总规则与适用边界

1. 法定规则:26 USC § 721(a) 与 Treas. Reg. § 1.721-1

IRC §721(a) 规定:

"No gain or loss shall be recognized to a partnership or to any of its partners in the case of a contribution of property to the partnership in exchange for an interest in the partnership."

这一规则是美股投资、房地产开发与家族办公室架构的基石。其背后的税务哲学在于:合伙人将资产投入合伙换取权益,在经济实质上只是改变了资产的持有形式(Continuity of Investment),并没有实现最终的离场变现,因此税法给予暂缓征税(Tax Deferral)的照顾。

2. 适用 §721(a) 免税必须满足的三大要件

  1. 必须是「财产」(Property): 包含现金、房地产、股票、债券、专利、商标、独资企业资产等。注意:为合伙提供劳务/服务(Services)换取的合伙资本权益不属于财产,服务提供者必须按劳务所得缴纳普通收入税!
  2. 必须是向「合伙企业」(Partnership)贡献: 包括 Multi-Member LLC、FLP、General/Limited Partnership。
  3. 必须是换取「合伙权益」(Partnership Interest): 包括资本权益(Capital Interest)或利润权益(Profits Interest)。

§721(b) 投资公司例外:股票拼盘的应税陷阱

很多股票投资者或高管听说「把资产投进合伙免税」,便尝试组织朋友成立一家「私房投资 LLC」,大家各掏几百万美元集中持有的科技股(如一人投 NVDA、一人投 AAPL、一人投 TSLA),试图在不卖股票、不交资本利得税的前提下,通过合伙企业实现资产组合的多样化(Diversification)。

这是税务合规中最危险的「自作聪明」之一!
【§721(b) 投资公司例外爆雷算例】

  张先生 (持 NVDA 基础 $10万, 市值 $200万) ──┐
  李女士 (持 AAPL 基础 $20万, 市值 $200万) ──┼──► 贡献给投资 LLC (换取各 33.3% 权益)
  王先生 (持 TSLA 基础 $30万, 市值 $200万) ──┘

  税法判定:1. LLC 资产 100% 为可流通股票 (超过 80% 门槛,满足 §351(e) 投资公司定义)
            2. 每个人通过入伙实现了持股多样化 (Achieved Diversification)
  税务后果:触发 §721(b) 例外,§721(a) 免税金身作废!
            张先生当期强制确认资本利得: $200万 − $10万 = $190万 (即时纳税!)

1. §721(b) 法定条款与 §351(e) 口径

根据 IRC §721(b),如果合伙企业在贡献后被认定为投资公司(Investment Company),且该贡献导致了贡献者资产的多样化(Diversification),则 §721(a) 的免税规则完全不适用

根据 IRC §351(e) 及 Treas. Reg. § 1.351-1(c) 的定义,一个实体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会被认定为投资公司:

条件一:资产构成测试(80% Test)

合伙企业总资产价值的 80% 以上,属于以下高流动性或金融资产:

  • 股票与证券(Stocks and Securities);
  • 货币与现金等价物(Money / Cash equivalents);
  • 债券、可转换债务、衍生品;
  •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股份或公开交易合伙(PTP)单位;
  • 加密货币与数字资产。

条件二:多样化测试(Diversification Test)

两位或两位以上的贡献者,向合伙企业贡献了非多样化的资产(Non-identical Assets),使得每位合伙人在入伙后持有的经济风险与收益实现了多样化。

💡 合规例外: 如果所有人贡献的都是现金,或者所有人贡献的资产本身已经是高度多样化的股票组合(满足 §368(a)(2)(F) 的 25%/50% 分散度测试),或者属于置换基金(Exchange Fund)的法定豁免架构,则可能不触发 §721(b)。


Outside Basis 与 Inside Basis 对照与继承机制

当资产顺利通过 §721(a) 免税入伙后,税法如何确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各自的成本基础?这里涉及 Subchapter K 最核心的双重基础概念。

【Outside Basis vs Inside Basis 基础双轨制】

                 贡献资产原调整基础 (Original Basis) = $80万
                                  │
         ┌────────────────────────┴────────────────────────┐
         ▼                                                 ▼
【合伙人 Outside Basis (§722)】                    【合伙企业 Inside Basis (§723)】
测量合伙人个人在合伙权益上的税务成本              测量合伙企业持有该资产的税务成本
Outside Basis = $80万 + §752 债务份额            Inside Basis = $80万 (Carryover Basis)
(决定亏损扣除上限与清算分配税负)                  (决定合伙日后折旧提取与出售利得计算)

1. 合伙人的 Outside Basis(IRC §722)

根据 IRC §722,合伙人因贡献财产而获得的合伙权益调整基础等于:

  • 贡献的现金金额;
  • 加上贡献财产在贡献时的原调整基础(Adjusted Basis)
  • 加上根据 IRC §752(a) 分配给该合伙人的合伙债务份额;
  • 减去根据 IRC §752(b) 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该合伙人的个人债务。

2. 合伙企业的 Inside Basis(IRC §723)

根据 IRC §723,合伙企业收到的贡献财产,其内部调整基础等于:

  • 该财产在贡献人手中的原调整基础(Carryover Basis)
  • 加上贡献人在入伙时因触发 §721(b) 投资公司例外而实际确认的增益金额。

3. §721 免税与 §704(c) 内含增益(Built-in Gain)的衔接

由于 Inside Basis 继承了原有的低基础(例如 FMV 200 万,基础 80 万,内含增益 120 万),一旦合伙企业日后将该资产出售,这 120 万美元的初始内含增益不能由所有合伙人平摊

根据 IRC §704(c)(1)(A),合伙企业必须将这 120 万美元的 Built-in Gain 100% 强制分配给当初贡献该资产的合伙人,以体现税务公平!

如需深入了解 §704(c) 的三种分配方法(Traditional, Traditional with ceiling limit, Remedial),可参考本站专文:§704(c) 内含增益与贡献财产分配


§724 贡献财产的「性质污染」法则

如果合伙人贡献的财产在入伙前带有特定的税务性质(例如普通收入性质的存货或应收账款,或者内含资本亏损的资产),合伙人能否通过把资产投进合伙,在合伙卖出时将其洗成低税率的资本利得?

为了防止这种洗税行为,国会制定了 IRC §724(Character of Spent or Contributed Property),建立了严密的「性质污染」防线。

【IRC §724 贡献财产性质污染时间矩阵】

┌──────────────────────┬──────────────────────┬────────────────────────┐
│  贡献财产在入伙前的性质  │  合伙卖出时的定性规则  │       法定适用期限      │
├──────────────────────┼──────────────────────┼────────────────────────┤
│ 未实现应收账款       │ 强制按 普通收入       │ 永久锁定 (Indefinitely) │
│ (Unrealized Receivables)│ (Ordinary Income)    │                        │
├──────────────────────┼──────────────────────┼────────────────────────┤
│ 存货项目             │ 强制按 普通收入       │ 入伙之日起 5 年以内     │
│ (Inventory Items)    │ (Ordinary Income)    │ (5-Year Window)        │
├──────────────────────┼──────────────────────┼────────────────────────┤
│ 资本亏损财产         │ 限制内含亏损按       │ 入伙之日起 5 年以内     │
│ (Capital Loss Property)│ 资本亏损 (Capital Loss)│ (5-Year Window)        │
└──────────────────────┴──────────────────────┴────────────────────────┘

1. 未实现应收账款(Unrealized Receivables, § 724(a))

如果现金制(Cash basis)合伙人将其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医疗诊所未收账款、律师事务所服务费账款)贡献给合伙:

  • 定性规则: 合伙企业日后收回或处置该账款产生的任何收益,无条件、无期限强制按普通收入(Ordinary Income)纳税!
  • 时间期限: 永久锁定(Indefinitely),绝不随时间推移而改变。

2. 存货项目(Inventory Items, § 724(b))

如果合伙人将其在独资企业中的存货(如地产开发商持有的待售住宅、贸易公司的货物)贡献给合伙:

  • 定性规则: 如果合伙企业在贡献之日起 5 年以内出售该财产,产生的任何利得或损失,强制按普通收入纳税
  • 时间期限: 自贡献日起满 5 年(60 个月)后,合伙企业若将其作为资本资产出售,才可恢复按资本利得纳税。

3. 资本亏损财产(Capital Loss Property, § 724(c))

如果合伙人将一笔在贡献时处于亏损状态的资本资产(如 FMV 50 万,基础 90 万,内含资本亏损 40 万)贡献给合伙:

  • 定性规则: 如果合伙在贡献之日起 5 年以内出售该财产并实现亏损,其中属于入伙前原有的 40 万内含亏损部分,强制锁定为资本亏损(Capital Loss),不得在合伙层面转化为普通经营亏损!
  • 时间期限: 5 年限定窗口。

§721 在合伙全生命周期中的链条位置

要完整理解 §721,必须将其置于 Subchapter K 的整体税收链条中:

【合伙企业税务全生命周期四大关卡】

  [1. 入伙阶段] ──► IRC §721 免税贡献 + §722/§723 基础确定 + §724 性质污染
                           │
                           ▼
  [2. 持有阶段] ──► IRC §704(b) 资本账户 Maintenance + §704(c) 内含增益跟踪
                           │
                           ▼
  [3. 亏损出口] ──► IRC §704(d) Outside Basis 亏损限额 + 四道顺序关卡
                           │
                           ▼
  [4. 交易与退出] ─► IRC §707 伪装销售防线 + §731 分配计税 + §751 热门资产
  1. 入伙阶段(Entry): §721(a) 赋予免税通行的门票,§722 和 §723 建立双重基础,§724 锁定资产性质。
  2. 持有运营阶段(Holding): §704(b) 确保分配具备实质经济效应,§704(c) 追踪贡献资产的内含增益分配。
  3. 亏损扣除阶段(Loss Allowance): §722 建立的 outside basis 成为 §704(d) 亏损抵扣的顶棚。
  4. 交易与退出阶段(Exit): §707 防止伪装销售套现,§731 控制分配计税,§751 防止利用合伙逃避普通收入税。

常见误区与华人高净值合伙实战防坑策略

在进行合伙资产贡献与架构设计时,建议遵循以下实战 Checklists:

  • 警惕股票拼盘的 §721(b) 陷阱: 严禁多位合伙人将各自集中的单只美股或加密货币直接投进合伙以谋求免费分散风险。在设立投资 LLC 前,由 CPA 进行 §351(e) 80% 资产测试与多样化测试。
  • 准确区分财产与劳务贡献: 如果技术合伙人(Tech co-founder)以「技术与劳务」入伙换取合伙资本权益(Capital Interest),必须在入伙当年申报普通收入。若希望免税,应将其设计为符合 Rev. Proc. 93-27 的利润权益(Profits Interest / Carried Interest)
  • 盘点贡献资产的 §724 性质: 如果贡献的资产中包含应收账款或存货,在台账中单独标注 §724 性质与 5 年到期窗口,避免合伙企业在出售时按错误税率申报。
  • 核算债务转移对 Outside Basis 的冲击: 当贡献带有抵押贷款的房地产时,计算个人转移给合伙的债务(§752(b) 视同现金分配)是否超过了财产的 Carryover Basis,防止触发 §731(a)(1) 的被动资本利得税
  • 完善 §704(c) 基础台账: 合伙成立时,务必在第一份 Form 1065 税表中附带完整的 §704(c) 贡献财产清单,记录每一项财产的 FMV 与 Tax Basis 差额,为未来的折旧与出售分配做好准备。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 我把升值的房产投进合伙,是不是完全不需要交税?

答: 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的。根据 IRC §721(a),合伙人以财产换取合伙权益时不确认增益。但有两个例外:(1) 如果触犯 §721(b) 投资公司例外(如主要资产为股票且实现多样化);(2) 如果房产附带的贷款超过了房产的基础,且转移后分回给你的债务份额不足以覆盖差额,导致 §752(b) 视同现金分配超过了你的基础,会触发 §731(a)(1) 资本利得税。

Q2: 拼盘几个人持有的美股投进 LLC 真的会被 IRS 强行征税吗?

答: 真的会。根据 IRC §721(b) 结合 §351(e),如果合伙资产中超过 80% 为股票证券等金融资产,且贡献导致了合伙人持股的多样化,§721(a) 免税规则失效,所有人必须在贡献当年按股票市值全额确认应税资本利得。

Q3: Outside Basis 和 Inside Basis 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有两个基础?

答: Outside Basis(§722)是合伙人个人的合伙权益基础,用于限制合伙人能抵扣多少亏损(§704(d))以及清算分配时是否交税;Inside Basis(§723)是合伙企业持有资产的基础,用于计算合伙层面的折旧、摊销以及出售资产时的利得。§721 免税入伙时,两者均按 Carryover 机制继承原资产的调整基础。

Q4: 我把带应收账款的独资企业投进 LLC,合伙卖掉账款时算资本利得吗?

答: 不算。根据 IRC §724(a),贡献财产中未实现的应收账款在入伙后被永久锁定为普通收入性质。合伙企业无论在多少年后收回或出售该账款,产生的收益 100% 必须按普通收入(Ordinary Income)申报纳税。


官方来源与参考资料

免责声明:本文由 规划师陈先生, CFP® 撰写并审核,仅供一般信息和教育目的,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建议在做出任何财务决策前咨询持牌的税务专业人员或财务顾问。税法和监管政策可能随时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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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b) 合伙损益分配的「实质经济效应」(SEE)与资本账户完全指南:Treas. Reg. §1.704-1(b) 三要件(资本账户维护/按资本账户清算/赤字恢复义务 DRO)、§1.704-1(b)(2)(ii)(d) 替代测试与 QIO 合格所得抵销、§1.704-1(b)(2)(iii) 实质性(transitory 与 shifting tax consequences)、无 SEE 时按「合伙人在合伙中权益」PIP 重新分摊、§1.704-1(b)(4)(vi) 追溯重述资本账户避风港——华人 FLP/GP-LP 基金与特别分配条款合规 — 美国高净财务指南博客封面图

§704(b) 合伙损益分配的「实质经济效应」(SEE)与资本账户完全指南:Treas. Reg. §1.704-1(b) 三要件(资本账户维护/按资本账户清算/赤字恢复义务 DRO)、§1.704-1(b)(2)(ii)(d) 替代测试与 QIO 合格所得抵销、§1.704-1(b)(2)(iii) 实质性(transitory 与 shifting tax consequences)、无 SEE 时按「合伙人在合伙中权益」PIP 重新分摊、§1.704-1(b)(4)(vi) 追溯重述资本账户避风港——华人 FLP/GP-LP 基金与特别分配条款合规

系统解析 IRC §704(b) 合伙损益分配的「实质经济效应」(Substantial Economic Effect, SEE)与规章资本账户维护:Treas. Reg. §1.704-1(b) 经济效应三要件(资本账户维护、按正余额清算、赤字恢复义务 DRO);§1.704-1(b)(2)(ii)(d) 替代测试与 QIO 合格所得抵销;§1.704-1(b)(2)(iii) 实质性判定(transitory 与 shifting 分配);无 SEE 时按 PIP 强制重分;§1.704-1(b)(4)(vi) 追溯重述资本账户避风港;§704(b) Book 账户与 §704(c) Tax 层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