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美国赠与税完全指南:免税额、申报规则、税率计算与华人家庭常见赠与场景

引言:赠与税是华人家庭最常"踩坑"的税种
在华人文化中,父母帮子女买房付首付、祖父母给孙辈包红包、亲属之间借钱不收利息——这些都是再正常不过的家庭互助行为。但在美国税法体系中,这些看似平常的资金流动,很可能触发赠与税(Gift Tax)的申报义务,甚至产生实际的税款。
许多华人家庭的误解在于:认为只要"不超过一定金额就不用管",或者"给自己孩子的钱不算赠与"。事实上,美国赠与税的规则远比大多数人想象的复杂——谁给、给谁、给什么、怎么给,每一个环节都会影响税务后果。
2025年7月签署的《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OBBBA,"大而美法案")将联邦赠与税终身免税额永久化至$1,500万/人,彻底终结了TCJA日落带来的规划不确定性。但高免税额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赠与税——对于资产快速增长的华人科技家庭和多代际财富转移的需求,理解赠与税规则仍然至关重要。
一、什么是"赠与"?——远比你想象的宽泛
美国税法中"赠与"的定义
IRS对赠与的定义非常宽泛: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财产,而未收到等值对价(adequate consideration)的交易,都可能构成赠与。 这不仅仅是给现金,还包括财产转让、低于市场价的交易、无息或低息贷款等。
常见赠与场景判断表
| 场景 | 是否构成赠与? | 说明 |
|---|---|---|
| 给子女$50,000现金买车 | 是 | 典型现金赠与 |
| 父母帮子女付房屋首付$200,000 | 是 | 现金赠与,需申报Form 709 |
| 将自有房产加上子女名字(加名) | 是 | 视为赠与房产份额的市场价值 |
| 以$1价格将价值$100万的房产卖给子女 | 是 | 低于市场价的交易,差额$999,999为赠与 |
| 借给子女$500,000买房,不收利息 | 是 | 低于IRS适用联邦利率(AFR)的利息差额构成赠与 |
| 夫妻之间互相转账 | 否 | 公民配偶间赠与无限免税(Marital Deduction) |
| 给非公民配偶转账超$185,000(2026年) | 是 | 非公民配偶年度排除额有上限 |
| 直接替子女缴付大学学费给学校 | 否 | 教育免税赠与(必须直接付给教育机构) |
| 直接替父母支付手术费给医院 | 否 | 医疗免税赠与(必须直接付给医疗机构) |
| 给子女$19,000以内的红包/零花钱 | 否 | 在年度免税额内,无需申报 |
| 在子女银行账户中加名为联名持有人 | 视情况 | 如果子女提取资金使用,可能构成赠与 |
| 替子女偿还学生贷款 | 是 | 视为现金赠与(不适用教育免税赠与) |
| 给慈善机构捐款 | 否 | 适用慈善扣除,不属于赠与税范畴 |
| 微信/支付宝向国内亲属转账 | 视情况 | 取决于金额和赠与方的税务居民身份 |
🚨 最常见的华人误区:给自己孩子的钱不用报税
美国赠与税的纳税义务在赠与方(给钱的人),而非接收方。无论你给的是自己的孩子、父母还是朋友,只要超过年度免税额,就需要申报Form 709。"给自己孩子"不享受任何特殊豁免。
二、年度赠与免税额(Annual Exclusion)
基本规则
2026年年度赠与免税额为$19,000/受赠人/赠与人。 这意味着:
- 你可以在2026年向任何一个人赠与最多$19,000,完全不需要申报,不占用终身免税额
- 受赠人数量不限——你可以同时给10个人各$19,000,合计$190,000,全部免税免申报
- 年度免税额按日历年度计算(1月1日至12月31日)
- 夫妻各自拥有独立的$19,000额度,合计每对夫妻可向同一受赠人赠与$38,000
年度赠与免税额历史变化表(2020-2026)
| 年份 | 每位受赠人年度免税额 | 夫妻合计(Gift Splitting) | 变化趋势 |
|---|---|---|---|
| 2020 | $15,000 | $30,000 | — |
| 2021 | $15,000 | $30,000 | 不变 |
| 2022 | $16,000 | $32,000 | +$1,000 |
| 2023 | $17,000 | $34,000 | +$1,000 |
| 2024 | $18,000 | $36,000 | +$1,000 |
| 2025 | $19,000 | $38,000 | +$1,000 |
| 2026 | $19,000 | $38,000 | 不变(OBBBA后首年) |
要点: 年度免税额根据通胀以$1,000为单位向上调整。2025年到2026年保持不变,因为通胀调整未达到$1,000的下一档阈值。
年度免税额的实战应用
案例:李先生和李太太有3个成年子女,每人已婚
如果每个子女及其配偶都作为独立受赠人:
- 李先生可向6人各赠$19,000 = $114,000
- 李太太可向6人各赠$19,000 = $114,000
- 合计$228,000/年,完全免税免申报
如果每个子女还有2个孩子(共6个孙辈):
- 受赠人总数 = 6(子女+配偶) + 6(孙辈) = 12人
- 夫妻合计 = 12 × $38,000 = $456,000/年
💡 年度免税额的本质是'隐形转移'工具
年度免税额最大的优势是:不仅免税,而且不需要申报Form 709,不占用终身免税额,IRS甚至不知道这笔赠与的存在。这是合法的"隐形"财富转移工具。对于资产增长快的科技家庭,年复一年利用年度免税额,20年下来可以转移数百万美元。
三、终身赠与/遗产税免税额(Lifetime Exemption)
2026年核心数据
| 项目 | 2026年数额 |
|---|---|
| 联邦终身赠与/遗产税免税额(每人) | $15,000,000 |
| 夫妻合计 | $30,000,000 |
| 通胀调整 | 是,每年根据CPI调整 |
| 有效期 | 永久(OBBBA永久化立法) |
OBBBA永久化的意义
2017年的《Tax Cuts and Jobs Act》(TCJA)将终身免税额从约$550万翻倍至约$1,118万,但这些条款原定于2025年底"日落"。2025年7月签署的OBBBA将这些条款永久化,并进一步提升至$1,500万。
永久化的核心含义:- 不再日落——无需恐慌性赠与或匆忙设立信托
- 未来继续通胀调整——$1,500万是底线,未来只会更高
- 规划确定性大幅提升——可以长期规划,而非短期应对
终身免税额如何运作
终身免税额是赠与税和遗产税共用的统一额度(Unified Credit)。生前使用的赠与税免税额,会在去世时从遗产税免税额中扣除。
示例:| 事件 | 赠与/遗产金额 | 已用免税额 | 剩余免税额 |
|---|---|---|---|
| 2024年赠与子女购房 | $500,000 | $500,000 | $14,500,000 |
| 2026年赠与SLAT信托 | $3,000,000 | $3,500,000 | $11,500,000 |
| 2040年去世时遗产 | $8,000,000 | — | $11,500,000(假设未来通胀调整后更高) |
| 遗产税 | $0 | — | 遗产$800万低于剩余免税额$1,150万 |
ℹ️ 绝大多数华人家庭不需要实际缴纳赠与税
$1,500万的终身免税额意味着,夫妻合计可以在不缴任何赠与税或遗产税的情况下,转移高达$3,000万的财富。对于绝大多数华人家庭而言,这个额度足够覆盖一生的财富转移需求。实际缴纳赠与税的家庭比例不到0.1%。
四、赠与税税率表
当赠与超过终身免税额后,联邦赠与税采用累进税率。以下是2026年完整税率表:
联邦赠与税税率表(2026年)
| 应税赠与金额(超过终身免税额部分) | 税率 |
|---|---|
| $0 - $10,000 | 18% |
| $10,001 - $20,000 | 20% |
| $20,001 - $40,000 | 22% |
| $40,001 - $60,000 | 24% |
| $60,001 - $80,000 | 26% |
| $80,001 - $100,000 | 28% |
| $100,001 - $150,000 | 30% |
| $150,001 - $250,000 | 32% |
| $250,001 - $500,000 | 34% |
| $500,001 - $750,000 | 37% |
| $750,001 - $1,000,000 | 39% |
| $1,000,001+ | 40% |
实际影响: 由于$1,500万的终身免税额,赠与税率表只对净资产超过$1,500万(个人)或$3,000万(夫妻)的家庭有实际意义。超出部分的有效税率基本都在40%(最高边际税率),因为低税率区间的金额非常小。
赠与税计算示例
假设:张先生(未婚)生前累计赠与$16,500,000,已全额使用$1,500万终身免税额。应税赠与 = $16,500,000 - $15,000,000 = $1,500,000
| 区间 | 金额 | 税率 | 税额 |
|---|---|---|---|
| $0 - $10,000 | $10,000 | 18% | $1,800 |
| $10,001 - $20,000 | $10,000 | 20% | $2,000 |
| $20,001 - $40,000 | $20,000 | 22% | $4,400 |
| $40,001 - $60,000 | $20,000 | 24% | $4,800 |
| $60,001 - $80,000 | $20,000 | 26% | $5,200 |
| $80,001 - $100,000 | $20,000 | 28% | $5,600 |
| $100,001 - $150,000 | $50,000 | 30% | $15,000 |
| $150,001 - $250,000 | $100,000 | 32% | $32,000 |
| $250,001 - $500,000 | $250,000 | 34% | $85,000 |
| $500,001 - $750,000 | $250,000 | 37% | $92,500 |
| $750,001 - $1,000,000 | $250,000 | 39% | $97,500 |
| $1,000,001 - $1,500,000 | $500,000 | 40% | $200,000 |
| 合计 | $1,500,000 | — | $545,800 |
有效税率 = $545,800 ÷ $1,500,000 = 36.4%
五、夫妻赠与分割(Gift Splitting)
基本机制
已婚夫妇可以选择"赠与分割"(Gift Splitting),将一方的赠与视为夫妻双方各出一半。这使得每位受赠人的年度免税额从$19,000提升至$38,000。
操作要求
| 条件 | 说明 |
|---|---|
| 必须已婚 | 赠与时必须合法结婚 |
| 双方同意 | 非赠与方配偶必须同意分割 |
| 必须申报Form 709 | 即使总额在$38,000以内,选择Gift Splitting就必须夫妻双方各提交一份Form 709 |
| 全年一致 | 选择Gift Splitting后,该日历年度内所有赠与都必须分割——不能选择性适用 |
| 双方均为美国公民或居民 | 非居民外国人(NRA)配偶不适用 |
⚠️ Gift Splitting的隐性成本:双方都要申报Form 709
许多夫妻选择Gift Splitting是为了增加年度免税额。但要注意,一旦选择分割,即使赠与金额在$38,000以内,夫妻双方都必须各自提交一份Form 709。如果你找CPA代为准备,这意味着额外的申报费用。对于小额赠与,直接由双方分别赠与(各$19,000)可能更简单。
Gift Splitting实战案例
陈先生夫妻给儿子购婚房赠与$100,000:| 方案 | 操作 | 需申报Form 709? | 占用终身免税额? |
|---|---|---|---|
| 方案A:不做Gift Splitting | 陈先生单独赠$100,000 | 是(超$19,000) | 是,$81,000 |
| 方案B:Gift Splitting | 视为夫妻各赠$50,000 | 是(双方都要申报) | 是,各$31,000(合计$62,000) |
| 方案C:分别赠与 | 陈先生赠$50,000 + 陈太太赠$50,000 | 是(各超$19,000) | 是,各$31,000(合计$62,000) |
| 方案D:最优方案 | 在年初赠$38,000(分割),年末再赠$38,000(分割),分两年操作 | 是 | 各年占用较少 |
六、无限免税赠与:教育与医疗
教育免税赠与(Qualified Tuition Exclusion)
直接支付给教育机构的学费,不受年度免税额或终身免税额的限制,完全免税且不需要申报。
关键条件:| 要求 | 说明 |
|---|---|
| 支付对象 | 必须直接付给教育机构(学校、大学) |
| 覆盖范围 | 仅限学费(tuition) |
| 不包括 | 食宿费、书本费、交通费、实验费 |
| 任何受益人 | 不限于子女——可为孙辈、亲友甚至无关第三方 |
| 无金额上限 | 一年$100,000学费也完全免税 |
医疗免税赠与(Qualified Medical Exclusion)
直接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医疗费用,同样不受限制。
关键条件:| 要求 | 说明 |
|---|---|
| 支付对象 | 必须直接付给医院、诊所、医疗机构 |
| 覆盖范围 | 诊断、治疗、手术、药物、医疗保险保费 |
| 不包括 | 已被保险报销的部分 |
| 任何受益人 | 不限亲属关系 |
| 无金额上限 | 无上限 |
🚨 致命错误:把钱给子女让他们自己交学费
教育免税赠与的核心要求是直接付给教育机构。如果你把$100,000给子女,让他们自己交学费,这笔$100,000就是普通赠与——超出$19,000的$81,000需要申报Form 709并占用终身免税额。仅仅是"付款路径"不同,税务后果天差地别。
七、案例分析一:父母赠与$500,000首付款
背景
王先生和王太太(均为美国公民)计划帮助儿子小王(已婚,配偶为小李)在加州购房。房屋总价$1,500,000,首付需要$500,000。
方案设计
优化策略:跨年赠与
如果时间允许,可以将赠与分散到两个日历年度:
| 时间 | 赠与人 | 受赠人 | 金额 | 是否免税? |
|---|---|---|---|---|
| 2026年12月 | 王先生 | 小王 | $19,000 | 年度免税 |
| 2026年12月 | 王先生 | 小李 | $19,000 | 年度免税 |
| 2026年12月 | 王太太 | 小王 | $19,000 | 年度免税 |
| 2026年12月 | 王太太 | 小李 | $19,000 | 年度免税 |
| 2027年1月 | 王先生 | 小王 | $19,000 | 年度免税 |
| 2027年1月 | 王先生 | 小李 | $19,000 | 年度免税 |
| 2027年1月 | 王太太 | 小王 | $19,000 | 年度免税 |
| 2027年1月 | 王太太 | 小李 | $19,000 | 年度免税 |
| 小计 | — | — | $152,000 | 全部免税免申报 |
| 2027年1月 | 王先生 | 小王 | $348,000 | 占用终身免税额 |
| 总计 | — | — | $500,000 | 仅$348,000占用终身额 |
通过跨年操作,占用终身免税额的金额从$424,000降至$348,000——节省了$76,000的终身额度。虽然对于$1,500万的总额来说影响不大,但积少成多的理念在长期财富规划中至关重要。
八、案例分析二:祖父母支付$100,000大学学费
背景
赵爷爷和赵奶奶(均为美国公民)想帮助孙女小赵支付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的本科学费和生活费用,总计约$100,000。
方案对比
| 方案 | 操作 | 免税金额 | 需申报? | 占用终身额? |
|---|---|---|---|---|
| 方案A:直接付学费给UCLA | 赵爷爷直接开支票给UCLA,支付$45,000学费 | $45,000全部免税 | 否 | 否 |
| 方案B:给孙女现金 | 赵爷爷给小赵$100,000 | 仅$19,000免税 | 是(Form 709) | 是($81,000) |
| 方案C:组合方案 | 直接付$45,000学费给UCLA + 赠与$55,000给小赵(食宿等) | $45,000学费免税 + $19,000年度免税 = $64,000 | 是(剩余$36,000) | 是($36,000) |
| 方案D:最优组合 | 赵爷爷直接付$45,000给UCLA + 赵爷爷赠$19,000 + 赵奶奶赠$19,000 | $83,000全部免税 | 否 | 否 |
方案D详解(最优方案)
- 直接付学费$45,000给UCLA——适用教育免税赠与,无限额,免申报
- 赵爷爷赠与$19,000给小赵——年度免税额内,免申报
- 赵奶奶赠与$19,000给小赵——年度免税额内,免申报
- 合计$83,000完全免税免申报,剩余$17,000的食宿费由小赵自付或从赠与中支出
💡 529计划是另一种选择,但适用场景不同
如果祖父母希望长期为多个孙辈储蓄教育基金,529教育储蓄计划可能更合适。529允许赠与人一次性缴入最多5年的年度免税额($19,000 × 5 = $95,000),资金在账户内免税增长,未来用于合格教育支出时免税提取。但注意:529计划的资金可用于学费、食宿、书本等更广泛的费用,而直接付学费仅限tuition。二者可以并行使用。
九、Form 709申报规则详解
什么时候需要申报?
| 场景 | 需要申报Form 709? |
|---|---|
| 向任何人赠与超$19,000(2026年) | 是 |
| 向多人赠与,每人不超$19,000 | 否 |
| 选择Gift Splitting(即使总额在$38,000内) | 是(夫妻双方) |
| 直接付学费给教育机构(任何金额) | 否 |
| 直接付医疗费给医疗机构(任何金额) | 否 |
| 给公民配偶赠与(任何金额) | 否 |
| 给非公民配偶赠与超$185,000 | 是 |
| 赠与Future Interest(未来利益) | 是(即使低于$19,000) |
| 向政治组织捐款 | 否 |
申报时间与要点
| 项目 | 详情 |
|---|---|
| 申报截止日 | 赠与发生年度次年的4月15日(与个人所得税截止日相同) |
| 延期 | 如申请个人税表延期(Form 4868),Form 709自动延期至10月15日 |
| 谁申报 | 赠与方(Donor),不是接收方 |
| 如何提交 | 纸质邮寄——Form 709目前不能电子申报 |
| 邮寄地址 | IRS指定地址(通常为Austin, TX或Kansas City, MO) |
| 是否需缴税 | 通常不需要——如果未超过终身免税额,仅"报"不"税" |
| 不报的后果 | IRS可能评估赠与税+利息+罚金;终身免税额无法追溯适用 |
⚠️ Form 709的'隐形'作用:锁定赠与价值
即使赠与金额远低于$1,500万的终身免税额,及时申报Form 709仍然重要。Form 709的一个关键功能是锁定赠与财产的估值日期——如果你赠与的是增值型资产(如股票、房产),在赠与时申报并确定市场价值,可以避免未来IRS在遗产税审计时重新估值。对于赠与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房产等难以估值的资产,这一点尤为重要。
十、赠与财产的成本基础(Cost Basis)
赠与 vs 继承:基础截然不同
| 获取方式 | 成本基础规则 | 示例 |
|---|---|---|
| 赠与(Gift) | Carryover Basis:受赠人继承赠与人的原始成本基础 | 父亲以$100,000买的股票,赠与给子女——子女的基础仍为$100,000 |
| 继承(Inheritance) | Stepped-up Basis:继承人的基础"重置"为去世日的公平市场价值 | 父亲以$100,000买的股票,去世时值$500,000——子女继承后基础为$500,000 |
税务影响对比
场景:父亲持有成本$200,000、当前市值$1,000,000的股票
| 转移方式 | 子女卖出时的基础 | 子女卖出时的资本利得 | 联邦LTCG税(假设15%) |
|---|---|---|---|
| 生前赠与 | $200,000(Carryover) | $800,000 | $120,000 |
| 去世后继承 | $1,000,000(Stepped-up) | $0 | $0 |
| 差额 | — | — | $120,000 |
🚨 高增值资产不宜生前赠与——等继承更节税
对于成本基础很低但市值很高的资产(如早期购入的房产、长持多年的股票),生前赠与反而可能导致更高的总税负。因为赠与采用Carryover Basis(继承原始成本),而继承采用Stepped-up Basis(重置为去世时市值)。$1,500万的遗产税免税额足以覆盖大多数家庭的遗产,通过继承获得Stepped-up Basis省下的资本利得税,往往远超通过生前赠与省下的潜在遗产税。
赠与亏损资产的特殊规则
如果赠与时财产的市值低于赠与人的成本基础(即账面亏损),受赠人的基础采用"双基础规则":
- 出售获利时: 基础 = 赠与人的原始成本基础
- 出售亏损时: 基础 = 赠与日的公平市场价值(FMV)
- 出售价在两者之间: 无利得无亏损
简言之:赠与亏损资产会导致亏损"蒸发"——赠与人无法扣除亏损,受赠人也不一定能扣除。 如果你想实现亏损扣除,应先卖出资产实现亏损(Tax Loss Harvesting),然后将现金赠与给受赠人。
十一、外国人赠与的特殊规则
来自外国人的赠与(Gifts from Foreign Persons)
如果你是美国税务居民,收到来自外国个人的赠与:
| 赠与来源 | 申报门槛 | 申报表格 | 是否缴税? |
|---|---|---|---|
| 外国个人(Non-Resident Alien) | 日历年度累计超$100,000 | Form 3520 | 否(不缴税,但必须申报) |
| 外国公司或外国合伙企业 | 日历年度累计超$18,567(2026年) | Form 3520 | 否 |
| 美国居民 | $19,000(年度免税额) | Form 709(赠与方申报) | 视情况 |
来自中国父母的赠与——最常见华人场景
如果你的父母是中国公民、不持有美国绿卡、也不满足美国税务居民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那么他们属于"外国个人"。他们赠与你的金额:
- 不需要缴纳美国联邦税——这是好消息
- 但如果日历年度累计超$100,000,你必须申报Form 3520
- 未申报Form 3520的罚金:赠与金额的5%/月,最高25%
🚨 关联方合并计算——父母的赠与要加在一起
IRS将"关联方"(related parties)的赠与合并计算。你的父亲和母亲天然属于关联方。如果父亲汇$60,000、母亲汇$60,000,合计$120,000——必须申报Form 3520,不能以"每人都不超$100,000"为由不报。
赠与给外国人
如果你是美国公民或居民,想赠与给海外亲属(如中国的父母),适用标准美国赠与税规则:
- 每人每年$19,000免税
- 超过部分占用终身免税额
- 需申报Form 709
十二、华人家庭常见赠与税"踩坑"场景
1. 非正式借款——可能被IRS视为赠与
许多华人家庭之间有"借钱"的传统——父母"借"给子女$300,000买房,口头说好以后再还,但没有正式借据、没有约定利率、也没有还款记录。
IRS视角: 如果缺乏真实的借款证据(书面协议、AFR利率、实际还款记录),IRS会将这笔"贷款"重新定性为赠与。
合规操作:- 签署正式的Promissory Note(借据)
- 利率不低于IRS每月公布的Applicable Federal Rate (AFR)
- 子女必须有实际还款记录(银行转账记录)
- 还款来源必须合理(不能用父母给的其他钱来"还")
2. 在子女名下购买房产
父母出全款在子女名下购买房产,这在华人家庭非常常见。从税务角度看:
- 如果房产价值$800,000,这就是$800,000的赠与
- 超过年度免税额的部分需申报Form 709,占用终身免税额
- 如果父母是外国人,情况更加复杂——外国非居民(NRA)在美国的赠与税仅有$60,000的终身免税额
3. 将房产加名(Adding Name to Deed)
父母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加上子女的名字:
| 房产价值 | 加名50%份额 | 赠与金额 | 年度免税额 | 需申报? |
|---|---|---|---|---|
| $1,000,000 | $500,000 | $500,000 | $19,000 | 是($481,000占用终身额) |
| $500,000 | $250,000 | $250,000 | $19,000 | 是($231,000占用终身额) |
⚠️ 加名不仅触发赠与税,还会失去Stepped-up Basis
将房产加名给子女,子女获得的份额适用Carryover Basis(继承你的原始成本)。如果你以$200,000购入、现值$1,000,000的房产加名50%给子女,子女的基础仅为$100,000。未来出售时,子女将面临$400,000的资本利得。而如果等继承,子女的基础将重置为继承时的市值——可能省下数万美元的资本利得税。
4. 微信/支付宝/Zelle转账
小额的红包和日常转账(在年度免税额内)通常不构成问题。但如果:
- 年度累计转给同一人超$19,000——需要申报Form 709
- 从中国亲属处收到累计超$100,000——需要申报Form 3520
- 转账记录不清晰——可能引起IRS或银行的反洗钱调查
建议: 大额赠与通过银行电汇进行,保留清晰的资金来源和用途文档;准备Gift Letter说明赠与关系和金额。
5. 帮子女付房贷或生活费
每月帮子女支付$3,000的房贷——年度合计$36,000,超过$19,000的年度免税额。需要申报Form 709,占用$17,000的终身免税额。
优化方案: 父母双方分别承担,各$18,000/年,在年度免税额以内。
十三、赠与税规划核心策略总结
华人家庭赠与税规划优先级
| 优先级 | 策略 | 操作要点 |
|---|---|---|
| 1 | 最大化利用年度免税额 | 每年向每位受赠人赠与$19,000(夫妻$38,000),覆盖子女、子女配偶、孙辈 |
| 2 | 利用教育/医疗免税赠与 | 学费直接付给学校,医疗费直接付给医院——无限额 |
| 3 | 高增值资产留待继承 | 低基础的房产、股票等不要生前赠与,等继承获得Stepped-up Basis |
| 4 | 现金和低增值资产可生前赠与 | 现金、债券等低增值资产赠与不会产生Carryover Basis的问题 |
| 5 | 跨年操作放大免税额 | 年底+年初连续赠与,一个月内完成两年的年度免税额 |
| 6 | 及时申报Form 709 | 超过年度免税额的赠与必须申报——即使不需要缴税 |
| 7 | 外国赠与注意Form 3520 | 收到外国亲属赠与超$100,000必须申报——罚金最高25% |
| 8 | 不要做非正式贷款 | 亲属间借款必须签正式借据、按AFR收取利息、有实际还款记录 |
不同净资产水平的赠与税策略
| 家庭净资产 | 核心策略 | 关注重点 |
|---|---|---|
| 低于$500万 | 充分利用年度免税额+教育/医疗免税赠与 | Carryover Basis问题;Form 709合规 |
| $500万-$1,500万 | 以上策略 + 考虑SLAT/GRAT信托 | 基础规划问题;州级遗产税(如华盛顿州$2.193M起征) |
| $1,500万-$3,000万 | 充分利用终身免税额 + 信托规划 | 夫妻配偶免税额度统筹;增值资产的赠与vs继承决策 |
| > $3,000万 | 复杂信托架构(GRAT、CRT、FLP等) | 专业税务律师+CPA团队;估值折扣策略 |
总结:赠与税不可怕,不了解才可怕
美国赠与税体系设计得既严格又慷慨——$19,000的年度免税额和$1,500万的终身免税额(OBBBA永久化后),让绝大多数华人家庭不需要实际缴纳任何赠与税。真正的风险不是"税",而是不了解规则导致的合规问题:未申报Form 709、未申报Form 3520、非正式借款被定性为赠与、高增值资产的Carryover Basis导致未来巨额资本利得税。
赠与税规划的核心不是"避税",而是合规+优化。充分利用每一个免税工具(年度免税、教育/医疗免税、终身免税额),在合规的框架内实现最高效的财富传承——这才是华人家庭赠与税规划的正确打开方式。
免责声明:本文由 规划师陈先生, CFP® 撰写并审核,仅供一般信息和教育目的,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建议在做出任何财务决策前咨询持牌的税务专业人员或财务顾问。税法和监管政策可能随时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