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拿大搬到美国的 departure tax:T1161/T1243 视同出售、递延选举与美国入境成本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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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加拿大搬到美国的 departure tax:T1161/T1243 视同出售、递延选举与美国入境成本基础 — 美国高净财务指南博客封面图

你决定从多伦多搬到硅谷——CRA 要先收一笔"分手费"

这是加拿大华人科技人和金融从业者最常遇到的跨境场景之一。你在加拿大工作多年,积累了非注册投资账户(股票、基金、ETF)、可能还有私人公司股份或海外房产。你拿到了美国的工作签证或绿卡,准备南下。

在你切断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的那一天,加拿大税法视同你以市场公允价(FMV)卖掉了几乎所有资产,然后立即以同一价格买回。这就是 departure tax(离境税),CRA 对你在加拿大居住期间累积的增值做最后一次征税。

这篇文章不是泛泛介绍 departure tax 是什么——而是聚焦在搬去美国这个特定场景下,你需要填哪些表格、什么时候交税、怎么递延、美国一侧如何确立成本基础以避免双重征税。

谁应该读这篇

适合不太适合
即将或已经从加拿大搬到美国的华人从加拿大搬到非美国国家(部分规则通用,但条约部分不同)
持有非注册投资账户、私人公司股份、非加拿大房产只有 RRSP/TFSA(注册账户豁免视同出售)
资产增值较大,需要评估递延方案资产价值低于 25,000 加币(T1161 豁免)

视同出售的核心机制

哪些资产被视同出售

需要视同出售豁免(不需要视同出售)
非注册投资账户中的股票、基金、ETF加拿大房地产(principal residence 和投资性房产)
私人公司股份RRSP、RRIF、TFSA、RESP、FHSA 等注册账户
加拿大以外的房产(如中国房产、美国房产)养老金权益(CPP、雇主 DB 养老金)
合伙企业权益员工期权(某些情况)
加密货币人寿保险(某些情况)
艺术品、珠宝(价值超过 10,000 加币)在加拿大境内经营业务的库存资产
海外信托权益在你最近一次成为加拿大居民之前拥有的非应税加拿大财产(如果居住时间不超过 60 个月)

关键点:加拿大房地产虽然豁免视同出售,但你未来出售时仍需在加拿大纳税(作为非居民,需取得 T2062 清税证明并可能被扣缴 25% 预扣税)。注册账户(RRSP/TFSA 等)豁免视同出售,但在美国一侧可能没有延递地位——这是另一个需要单独讨论的问题。


2026 年资本增值计入率:上调计划已经取消

这是 2026 年搬家的人最容易被旧文章误导的地方。

当前规则 vs 已取消的提案

加拿大政府原计划将资本增值计入率从 50% 提高到 66.67%,后来曾把生效日期推迟到 2026 年 1 月 1 日。但 2025 年 3 月 21 日,加拿大总理办公室宣布取消这项上调。因此,截至 2026 年 5 月,departure tax 计算仍按 50% capital gains inclusion rate 处理。

项目当前规则(截至 2026 年 5 月)曾经的提案(已取消)
个人年度资本增值计入率50%(全部)首个 250,000 加币:50%;超出部分:66.67%
公司和信托50%全部:66.67%
终身资本增值豁免(LCGE)维持提高至 1,250,000 加币的政策方向同样提高至 1,250,000 加币

对你的影响:如果你在 2026 年切断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不应把 66.67% 当作已生效规则。你的 departure tax 模型应先按 50% 计入率计算,再单独留一个 sensitivity case,说明如果未来政策重新改变会怎样。

案例:视同出售的税额计算

李女士在多伦多工作了 8 年,2026 年 6 月搬到旧金山。她持有:

资产成本基础(加币)离境日 FMV(加币)增值
非注册账户中的股票和 ETF300,000550,000250,000
一间美国公寓(美国房产)200,000280,00080,000
中国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无增值
  • 非注册账户:增值 250,000 加币,等于 250,000 的门槛值,全额按 50% 计入 → 应税资本增值 = 125,000 加币
  • 美国公寓:增值 80,000 加币,按 50% 计入 → 应税资本增值 = 40,000 加币
  • 合计应税资本增值:165,000 加币

按安大略省最高边际税率约 53.5% 估算,联邦+省税约为 165,000 × 53.5% ≈ 88,275 加币

如果非注册账户增值是 400,000 加币而不是 250,000:

  • 非注册账户增值 400,000:50% 计入 = 200,000
  • 美国公寓增值 80,000:50% 计入 = 40,000
  • 合计应税资本增值:240,000 加币
  • 估算联邦+省税:240,000 × 53.5% ≈ 128,400 加币

如果你看到顾问或旧文章仍使用 66.67%,要确认它是否引用的是 2025 年 3 月 21 日之前的旧规则说明。


必须提交的表格

Form T1243:视同出售计算

这是 departure tax 的核心计算表格。

你需要填写的内容

  • 每项视同出售资产的描述和数量
  • 取得年份
  • 调整成本基础(ACB)
  • 离境日的 FMV
  • 每项资产的资本增值或亏损
  • 总增值/总亏损

关键细节

  • ACB 是你作为加拿大税务居民期间的成本基础。如果你是从中国移民到加拿大后再搬到美国,ACB 通常是你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那天的 FMV(而非在中国的原始购买价)
  • FMV 需要有合理依据——股票和 ETF 可以用离境日的收盘价;私人公司股份需要正式估值
  • 资本亏损可以抵减当年的资本增值,或向前追溯 3 年、向后无限期结转

Form T1161:资产清单

门槛:如果你离境时持有的全部资产 FMV 合计超过 25,000 加币,必须提交此表。

豁免:以下资产不计入 25,000 门槛:

  • 现金和银行存款
  • 注册账户(RRSP、TFSA 等)
  • 10,000 加币以下的个人使用财产
  • 养老金权益

罚则:逾期未提交每天罚 25 加币,最低 100 加币,最高 2,500 加币。即使你不需要交任何 departure tax,只要资产超过 25,000,T1161 也必须按时提交。

Form T1244:递延选举

如果你不想(或无法)在离境当年支付全部 departure tax,可以通过 T1244 选择递延。

递延规则

项目规则
递延利息无息(这是递延的最大优势)
递延终止时间以下最早者:你出售该资产、你去世、你重新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
自动接受的担保额度离境税中可归因于 50,000 加币应税收入的部分(按最高边际税率计算)
需要额外担保的门槛联邦税超过 16,500 加币(魁北克居民为 13,777.50 加币)
可接受的担保形式银行信用证、加拿大房产抵押权等
提交截止日离境次年的 4 月 30 日

实际操作:如果你的 departure tax 金额不大(比如低于 20,000 加币联邦税),你可能在不需要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直接递延。但如果税额较大,CRA 可能要求你提供银行信用证或房产抵押。

最终 T1 税表

你的离境年度 T1 税表需要:

  • 标注离境日期
  • 报告截至离境日的全球收入
  • 附上 T1243 的资本增值/亏损
  • 附上 T1161(如适用)
  • 附上 T1244 递延选举(如适用)

截止日:离境次年 4 月 30 日(如果有自雇收入,延至 6 月 15 日)。


美国一侧:确立成本基础

这是很多人忽略的关键步骤。如果你处理不好,你可能在加拿大和美国对同一笔增值各交一次税

视同出售如何影响美国成本基础

加拿大 departure tax 的视同出售在美国税法中不构成真正的出售——你没有实际卖出资产,美国不承认这次"视同出售"。

但是,通过 US-Canada Tax Treaty(美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你可以做以下处理:

项目处理方式
美国成本基础调整为离境日的 FMV(即你在加拿大视同出售的价格)
加拿大已交的 departure tax通过 Form 1116 外国税 credit 在美国抵扣
实际出售时美国按 FMV-to-售价 计算增值,不按原始成本-to-售价

如何操作

  1. 在离境日取得每项资产的 FMV 证据:股票收盘价、基金净值、私人公司估值报告
  2. 将 FMV 折算为美元(使用离境日汇率)
  3. 在你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那一年,在美国税表上以此 FMV 作为成本基础
  4. 保留加拿大 T1243 的副本和已交税款的证明——未来实际出售时需要用 Form 1116 抵扣

案例:张先生的加拿大股票

张先生 2018 年移民多伦多,2026 年搬到西雅图。

  • 2018 年成为加拿大居民时,他已持有美国股票账户(ACB = 100,000 加币)
  • 2026 年离境日,账户 FMV = 200,000 加币
  • 加拿大 departure tax:增值 100,000 × 50% 计入 = 50,000 应税,按边际税率交约 26,750 加币
  • 张先生提交 T1244 递延这笔税
  • 美国一侧:张先生的成本基础从 100,000 加币调整为 200,000 加币(约 160,000 美元)
  • 未来张先生实际以 250,000 加币卖出时:
    • 加拿大:需补缴递延的 26,750 加币 + 对 250,000 - 200,000 = 50,000 新增值的部分(视同非居民出售)
    • 美国:增值 = 250,000 - 200,000 = 50,000 加币(约 40,000 美元),在美国报税
    • 通过 Form 1116,加拿大已交税款可在美国抵扣

离境前的规划时机

时间节点应该做的事
离境前 6-12 个月盘点所有资产的 ACB 和 FMV;考虑是否在离境前出售亏损资产以抵减增值
离境前 3-6 个月评估 departure tax 金额;如果金额大,与银行讨论信用证安排
离境前 1-3 个月确认离境日期;获取私人公司股份的正式估值
离境日以此日 FMV 计算所有视同出售
离境后次年 4 月 30 日前提交最终 T1 + T1243 + T1161 + T1244

加拿大一侧的税务居民切断标准

CRA 判断你是否已经切断税务居民身份时,会综合考虑:

  • 你是否在加拿大保留了住所
  • 配偶和受抚养人是否仍在加拿大
  • 你是否保留了加拿大驾照、健康卡、银行账户
  • 你与加拿大的社会和经济联系

保留加拿大银行账户(含 RRSP/TFSA)本身不会让你继续成为税务居民,但保留住宅、配偶和健康卡则很可能导致 CRA 认为你仍然是居民。


常见错误与如何避免

错误后果正确做法
忘记提交 T1161每天 25 加币罚款,最高 2,500 加币即使资产增值为零,FMV 超过 25,000 就必须提交
没有取得 FMV 证据离境日后难以证明当时的市场价值在离境日前后取得账户结单、收盘价截图或正式估值
忘记在美国调整成本基础未来实际出售时双重征税保留 T1243 副本,在美国税表上以离境日 FMV 为基础
使用已取消的 66.67% 计入率高估 departure tax 金额,影响搬家时点和现金安排以 2026 年当前 50% 规则为 base case,再保留政策变动情景
不提交 T1244 递延必须在离境当年全额缴税如果资金紧张,利用无息递延

你的离境税务文件包

确保你在离境后保留以下文件至少 7 年:

  1. Form T1243(视同出售计算)
  2. Form T1161(资产清单)
  3. Form T1244(递延选举,如适用)
  4. 离境日各资产的 FMV 证据(账户结单、收盘价记录、估值报告)
  5. 加拿大最终 T1 税表副本
  6. 加拿大已交 departure tax 的支付凭证
  7. 离境日汇率记录
  8. 美国一侧的成本基础调整计算表

官方来源与参考资料

本文中涉及的税率、门槛、表格和截止日期截至 2026 年 5 月核验。资本增值计入率上调曾被延期到 2026 年 1 月,但随后在 2025 年 3 月 21 日被取消;请以 CRA 和加拿大财政部最新公告确认最终状态。加拿大 departure tax 涉及跨境条约和资产估值,建议与具有加美跨境经验的 CPA 或税务律师合作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由 规划师陈先生, CFP® 撰写并审核,仅供一般信息和教育目的,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建议在做出任何财务决策前咨询持牌的税务专业人员或财务顾问。税法和监管政策可能随时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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